基金鸿飞(184700)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自权利登记日次日即2008年2月6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24:00(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以通讯方式召开,届时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8年2月13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发布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利登记日次日即2008年 2月6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24:00(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王顺心、孟必珍
  邮政编码:100037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利登记日为2008年2月5日,即在2008年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byfunds.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利登记日次日即2008年2月6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 24 :00 以前(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王顺心、孟必珍
  邮政编码:100037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深圳总部:
  联系人:江洪
  联系电话:0755-83275158
  传真:0755-83275119
  网址:http://www.byfunds.com
  (2)北京办事处:
  联系人:高明磊
  联系电话:010-68083668-108
  传真:010-68083245

【相关链接】: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理财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评论(0条)